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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市广告协会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广告经营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2-09-08 浏览次数:

各会员、广告经营单位:
 
当前大连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,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,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,根据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防疫工作要求,大连市广告协会号召大连市广告有关单位互联网广告、自媒体广告发布企业,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的媒体宣传优势,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,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(一)不发布妨碍社会安定和社会公共秩序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广告。
 
(二)不发布借重大活动名义进行商业炒作的广告;
 
(三)不发布宣称普通商品或服务对新冠肺 炎有预防、控制、治疗、治愈作用等内容的广告;
 
(四)不发布未经审查或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;
 
(五)不发布利用疫情信息进行商业炒作的虚假违法 广告:
 
(六)不发布利用低俗庸俗熘俗内容制造噱头、吸引 眼球的恶俗广告:
 
(七)不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、虚构原价、虚假评价等欺骗,误导消费者的广告:
 
(八)不发布其他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广告。
 
当前,正值大连疫情防控紧要关头,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,我们一定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管控措施,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各单位要积极履行广告人的社会责任,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户外、互联网等优势资源,充分发挥媒体宣传面广、线长、快速、时效的传播特点,积极制作、发布“抗疫”主题公益广告,宣传疫情防控知识、自觉传播抗疫正能量。

 
2022年9月8日